行业动态

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核心竞争力 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

发布日期 : 2019-02-21 浏览量 :

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“顶梁柱”。近年来,江苏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,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把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监测工作的核心使命,着力深化制度改革,切实加强能力建设,不断提升支撑水平,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以“垂管”改革为契机,不断壮大监测机构队伍

把环保“垂改”作为一项必须高质量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,牢牢抓住全国试点契机,推动改革取得明显成效。

一是按时完成改革。成立环境监测机构“垂改”工作领导小组,厅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,明确驻市监测机构运行管理模式。2018年7月,13个驻市监测机构全部挂牌并成立临时班子。目前,人员编制上划基本完成,部门预算完成“二上”申报,资产划转正加快实施。

二是充分释放红利。抓牢改革契机,坚持不懈争取最优政策:人员划转“多”,13个驻市监测机构1044个编制整体上划,保障工作衔接顺畅、平稳有序;预算基数“大”,按近三年最高水平确定基数,保障“垂改”后经费充足;机构升格“全”,驻南京市监测机构为正处级,其他设区市全部按副处级配置。

三是清晰界定事权。“垂改”后,省中心及13个驻市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,包括点位设置、调查监测、评价考核、信息发布等;设区市环保局所属监测机构主要负责污染源监督监测、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。通过由省级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,有效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的干预。

以能力建设为抓手,系统强化监测监控基础

以系统化、信息化、精准化为导向,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,切实做到测得准、传得快、说得清。

一是构建“天空地一体化”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。编制《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(2018~2020年)》,计划投资46亿元,建设环境质量、污染源、生态状况等全覆盖监测网络。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,专题研究,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立专班,强力推进项目建设。率先推进PM2.5热点网格监测系统建设,实时追溯污染来源,快速应对异常排放,有效支撑精准管控。

二是建立“一高多专”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体系。结合江苏省监测中心新大楼建设,以“高标准、全国领先、国际一流”为目标,投资约2.3亿元,建成面积超过1.3万平方米,集实验分析、数据集成、监控预警、应急联动于一体的现代化监测实验室。按照“各具特色、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”的原则,支持各驻市监测机构发展优势项目,推动形成“1+13”环境监测新格局。

三是完善“外引内培”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。出台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“十条”,不断吸引高层次监测人才向江苏集聚。建立在重大专项任务中培养锻炼干部的机制,进一步发现储备优秀监测人才。联合省人社厅、省总工会举办全省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,并将其列入全省十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之一,个人奖前6名选手分别授予“五一创新能手”“技术能手”荣誉称号,享受市级劳模待遇。

四是探索“政府+市场”的监测服务供给模式。坚持市场化原则,不断健全以系统内所属监测机构为主体,行业监测机构、社会化检测机构为补充的监测体系,更好地增强监测力量。出台《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推动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

以服务管理为根本,全面支撑精准治污减排

把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作为环境管理的“大脑”和“中枢”,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,发挥好党委、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。

首先,加强数据质控。省“两办”出台《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》。制订实施《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》,联合省质监局对全省311家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开展监督大检查,严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,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。

其次,加强监测预报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控系统作用,建立重点断面水质异常调处机制。把全省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提前至7~10天,出台大气环境质量异常预警方案,2018年提前发布预警信息31次,启动“缩时削峰”行动12次,管控区域PM2.5浓度较预测值降低12.5%以上且明显低于周边地区。

第三,加强分析研判。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,每月收集汇总监测监控、执法督察、环境治理信息,深入研究分析,提出对策措施。深刻把握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明显下滑的严峻形势,及时采取“强制减排、缩时削峰、百日攻坚、精准帮扶”等措施,迅速扭转不利局面,全年PM2.5浓度、国考断面水质顺利达标,三季度PM2.5浓度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同期最低。

下一步,江苏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,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。重点突出“四个进一步”: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。制订《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》,明确环境监测工作的职责定位、各类主体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,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二是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。出台《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》,加强业务管理,确保数据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。三是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。制订全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,明确经费保障、业务用房建设、监测仪器配置等要求。编制实施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。四是进一步强化预警研判。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,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,进一步整合数据,深挖价值,为精准治污、精准管控、精准帮扶提供科学依据。